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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反映一家幼儿园同一届学生收费不一致。尉氏县教育体育局回复: 经营主体变更致收费变动
     发布日期:2026-10-09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魏海洋报道 近日,尉氏县一位居民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该县一家幼儿园存在同一届学生收费不一致的情况,怀疑幼儿园无证经营,希望有关部门尽快调查。接到反映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交尉氏县政府办理,尉氏县政府安排该县教育体育局进行调查。 

尉氏县教育体育局表示,经调查,涉事幼儿园同一届学生收费不一致并非乱收费,而是经营主体变更、新旧学期新生引流定价政策不同带来的正常价格差异。2024年秋季至2026年年初,该幼儿园收费标准由上一任经营者制定,为每学期6500元,前期报名的学生均按此标准收费。2026年春节过后,现任经营者正式接手管理该幼儿园。其接手后,老生费用仍由上一任经营者支配。为维护老生,现经营方免费提供一学期服务。为扩大招生、提升园所口碑,现任负责人制定春季招生优惠政策,对春节后报名的学生按照特惠价每学期4500元收取,属于阶段性招生优惠活动。因此,该幼儿园出现部分学生收费6500元、部分学生收费4500元的情况。 

此外,经核实,涉事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员工健康证等证件齐全,不存在无证经营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