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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咨询空置房物业费相关事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 我市暂无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
     发布日期:2026-07-30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魏海洋报道 日前,市民刘先生通过网络向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咨询,我市是否有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示,我市暂无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这从立法层面确立了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强制性义务,该义务不以房屋是否实际居住或使用为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