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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申请法律援助遇坎 相关单位多次核实解民忧
     发布日期:2026-03-05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魏海洋报道 日前,杜先生向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他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于今年2月到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时,被告知不符合申请条件,理由是自己月工资4000多元,希望有关单位帮助调查处理。接到反映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交市司法局办理,市司法局安排市法律援助中心进行调查。 

接件后,市法律援助中心对事情的经过进行核查。经查,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询问杜先生经济状况时,其口述月工资4000多元。工作人员告知其与单位的劳动争议事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其月工资4000多元,已超过开封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2350元,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当时,杜先生未详细讲述其家庭情况,也未明确表示不满。 

为核实情况,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3次联系杜先生,详细询问其月工资情况、家庭成员情况及其法律需求。经沟通,杜先生表示,他的月工资4000多元,但父母没有收入来源,需要其赡养。工作人员让其补充递交月工资流水单和其父母的相关证明材料。随后,杜先生到市法律援助中心递交相关材料。市法律援助中心进一步核查发现,其月平均工资4968元,确实高出开封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但综合衡量,其父母无经济收入,作为独生子的他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综合考虑,其家庭人均收入在2350元以下,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 

情况查明后,市法律援助中心为杜先生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