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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资被拖欠相关单位促解决
     发布日期:2026-01-22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魏海洋报道 近日,李女士向市长专线反映,她去年10月在杞县一家店铺做美容师,离职后该店铺拖欠其部分工资,希望有关部门尽快调查处理。接件后,市长专线转交杞县政府办理,杞县政府安排该县劳动保障监察局调查处理。 

接件后,杞县劳动保障监察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经查,李女士在该店铺工作期间属于试用期,离职后,双方就工资数额产生分歧,导致拖欠工资情况发生。随后,经工作人员协调,该店铺向李女士支付100元工资,问题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