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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咨询充装液化气被要求换瓶是否合规 通许县城管局:淘汰不达标的钢瓶符合规定
     发布日期:2026-01-22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魏海洋报道近日,通许县居民吴先生通过网络向市长专线反映,通许县目前只有一家液化气供应企业,他在该企业充装液化气时被告知必须更换钢瓶,该企业做法是否合规?接到反映后,市长专线转交通许县政府办理,通许县政府安排该县城管局调查处理。 

经核查,依据相关文件要求,自2024年4月起,该县全面推进瓶装燃气企业规模化整合工作,原来的6家瓶装燃气供应企业自愿整合为1家经营主体,不存在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符合全省燃气行业规范发展工作部署要求。 

关于换瓶问题,根据省、市相关政策规定,严禁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违规对超期未检验、翻新和不具有溯源功能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充装,对用户使用超期未检验、翻新和不具有溯源功能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一律收缴;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组织开展对非企业自有产权钢瓶产权置换,不得对非自有产权钢瓶进行充装。通许县瓶装燃气行业正在全面开展钢瓶置换工作,淘汰不达标的钢瓶,置换后的钢瓶自带自闭角阀、追溯功能,能更好地开展全链条监管工作。因此,通许县液化气供应企业要求居民换钢瓶的做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