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魏海洋报道 日前,金明府六期业主薄女士向市长专线反映,其在房屋装修时向小区物业交了3000元装修保证金,但装修结束后物业一直未退还,希望有关部门尽快调查处理。接到反映后,市长专线转交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办理,该区安排金耀街道办事处调查处理。
接件后,金耀街道办事处安排复兴社区工作人员核实。经核实,薄女士于今年4月6日办理装修手续并向物业交纳装修保证金3000元,8月30日完成装修竣工验收。根据双方签订的《装修管理条约》第三条约定,装修保证金在验收合格3个月后按流程退还。8月,该小区物业推出“缴物业费送好礼”活动,经薄女士同意,其装修保证金一部分用于抵扣物业费,剩余部分将按约定退还。
目前,在社区工作人员的协调下,该小区物业已将薄女士剩余的装修保证金退还至其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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