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魏海洋报道 近日,曹先生通过网络向市长专线反映,兰考县兰阳府小区物业存在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物业费和服务不匹配、限制业主交电费等问题,希望有关部门尽快调查处理。接到反映后,市长专线转交兰考县信访局办理,该局转交桐乡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
接件后,桐乡街道办事处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经查,目前,兰阳府小区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收费标准按合同约定的价格收取,并明确了双方在物业服务中的权利与义务。针对曹先生提出的空置房未装修物业费可否酌情减免的问题,目前,我市并没有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的相关政策。
关于曹先生反映的物业限制未交物业费的业主交电费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44条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物业与业主针对物业费事宜出现纠纷的,物业可通过合理、合法途径(如协商、法律诉讼等)解决。但经核实,该小区物业未限制业主交电费。
针对业主提出的该小区和附近小区相比物业费较高的问题,该街道办事处表示,每个小区定位不同,物业费收取标准也不同,收费标准以各自小区的实际情况和服务标准为参考依据。
问题核查清楚后,为消除业主的疑问,下一步,桐乡街道办事处将督促物业公司将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公示到小区公示栏并接受业主监督,进一步明确禁止物业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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