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魏海洋报道 日前,王先生通过网络向市长专线反映,10月,他在我市一家电子商务公司上班,上班3天半后被无故辞退,且未收到工资,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接到投诉后,市长专线转交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办理,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督查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
王先生说,他于10月19至10月22日在该电子商务公司从事客服工作,上班3天半,该公司应支付其408元试用期工资,但离职时该公司只愿意支付100元,且态度很差。他表示,自己在试用期工作兢兢业业,且该公司工作人员在第三天通知他已通过试用期,但在第四天突然辞退他。“带我的人认可我的努力,说我学得很快,基本工作流程都基本掌握了,且可以独立操作,但第四天没有任何理由就把我辞退了。”王先生说,他想要回他应得的劳动报酬。
了解王先生的情况后,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督查局工作人员与涉事企业沟通,核实情况。经核实,王先生所述情况属实。由于该公司负责人的表述与王先生的理解存在偏差,双方因沟通不畅产生误解,进而产生欠薪问题。随后,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督查局工作人员对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王先生和涉事公司达成一致意见,该公司向王先生支付了试用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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