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魏海洋报道 近日,尉氏县庄头镇高庙村村民范先生拨打市长专线电话咨询,能否在家里的自建房养鸟及如何办理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接到咨询后,市长专线转交尉氏县办理,尉氏县林业发展中心对此给予答复。
接到市长专线督办件后,尉氏县林业发展中心立即通知林业资源股工作人员进行核实和答复。据该股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野生动物饲养场总体设计规范(LYT+2499-2015)》等相关规定,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人工繁育场所不得选址在居民区,且需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密集区最短不少于500米。这一要求旨在防范养殖活动可能带来的疫病传播、环境影响及公共安全风险,保障居民正常生活秩序。
如果范先生计划申请办理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需先确保场地符合选址规范,远离居民区及水源地、交通干线等敏感区域,并准备好场所使用权证明等申请材料,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该股工作人员将饲养条件和办证要求告知范先生后,范先生表示理解与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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