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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咨询未移交给城市公共供水单位的二次供水设施由谁管理、水质如何监管 ​职能部门给予答复
     发布日期:2025-10-23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魏海洋报道  近日,市民通过网络向市长专线咨询,未移交给城市公共供水单位的供水设施是否有相关部门进行管理,水质如何监管等问题。接到咨询后,市长专线转交市卫生健康委进行处理,市卫生健康委对此给予答复。

市卫生健康委答复,根据《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及《开封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等相关规定,未移交给城市公共供水单位的二次供水设施(通常指居民小区等区域的自建二次供水设施),其日常运行维护管理主体责任由产权人(或产权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进行行业监督管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二次供水的卫生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应当每半年至少对储水等相关设施进行一次清洗消毒,并建立清洗消毒档案。清洗消毒后,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对水质进行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在住宅小区的公示栏或电梯等显著位置向用户公示。

住宅小区二次供水水质出现异常时,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方案并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开展处置工作,确保水质安全。

未移交的二次供水设施的水质卫生安全监管工作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已开展的二次供水水质抽检监测结果,市卫生健康委将通过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等平台进行公示,供公众查询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