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魏海洋报道 近日,赵先生通过网络向市长专线留言,今年以来,不少地市出台了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建议我市也出台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接到建议后,市长专线转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工作人员针对市民建议进行调查了解。该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物业费,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该局工作人员表示,考虑实际情况,鼓励业主和物业加强协商沟通,将未实际入住是否减免物业费问题在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协议中予以明确,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