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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停车场向事故电动车车主收取拖车费 ​交警部门责令退还
     发布日期:2025-05-22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杨柳村报道  近日,尉氏县居民韩先生向市长专线反映,他骑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电动车被拖车运至该县福甬路一停车场,该停车场工作人员向其收取200元拖车费。市长专线工作人员将此件转交尉氏县县长热线办理,尉氏县县长热线转交该县交警大队处理。

该县交警大队派出民警进行调查,认定福甬路停车场收取拖车费违规,责令该停车场退还韩先生200元,韩先生在投诉当天受到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