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魏海洋报道 日前,市民张先生拨打市长专线电话反映,几天前,他通过滴滴出行App叫了一辆出租车,从华夏大道坐到包公湖附近。他下车后用手机付车费时,发现是118元,他觉得不合理就没有支付,希望有关方面尽快调查处理。
接到反映后,市长专线转交市交通运输局办理。接件后,市交通运输局对此进行调查。据调查,该滴滴出租车司机使用计价器打表显示车费为11.8元,但因操作失误,在网上输入订单费用时将11.8元误输入为118元。
发现问题后,该滴滴出租车司机将订单费用及时更改为11.8元,问题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