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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建议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予答复
     发布日期:2023-11-23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魏海洋报道  近日,市民王先生通过市长信箱留言说,建议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比如,原房屋已出售,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按照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以降低居民购房成本。接到建议后,市长专线转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该中心给予答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要求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按照通知要求执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认公积金贷款不认商业贷款”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