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企业投诉中心

首页 中心简介 工作原则 服务宗旨 服务职能 受理范围 工作流程 工作网络 工作程序 工作机制 企业投诉
1 2 3 4 5 有事找政府
开封市企业投诉中心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领导牵头,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建立开封市企业投诉处理工作联席会议。以规范行政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职能定位,对企业提出的重大疑难投诉事项进行研究,形成处理意见,督促责任落实,确保投诉事项得到妥善解决。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协调解决重大投诉问题。视工作需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召集人召开或经召集人同意,委托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召开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实行集体会商制,共同研究决定企业投诉事项的调查处理意见。
  (二)实行部门联动机制。市企业投诉中心负责全市企业投诉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建立联动机制,对企业投诉事项设立台账、梳理线索、分类处置、按时办结。对一般性投诉事项,由市企业投诉中心受理后转办相关县区政府或市政府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并对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处理意见进行核实;对社会影响面广、情节复杂和涉嫌违规违纪的重要投诉事项,由市企业投诉中心牵头,组织协调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新闻办、市公安局、市审计局等部门联合调查办理,或协调各有关部门分头承办。
  (三)建立媒体联动机制。加大对企业投诉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与配合,针对具体企业投诉事项,市企业投诉中心可协调市属媒体对企业投诉问题开展监督报道,促进企业投诉问题更好解决。
  (四)实施行政问责机制。对经查实的一般性问题进行通报,对违规违纪人员按照有关程序移交市监察局作出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立案处理。通报后,问题涉及的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将整改情况和处理决定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企业投诉中心和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备案。单位一年内受到2次通报批评的,取消该单位当年评优评先或评选文明单位资格,并责成单位主要领导写出书面检查;一年内受到3次通报批评的,给予单位主要领导告诫,是文明单位的,由市文明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该单位警告;一年内受到4次(含)以上通报批评的,给予单位主要领导停职检查,是文明单位的,由市文明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撤销该单位文明单位称号。
  (五)完善量化考核机制。将企业投诉事项按时办结率、各县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发生重大企业投诉事项的数量、各县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自行查处的破坏发展环境案件数量和追责问责人数等列入考核指标,市企业投诉中心每季度对上述三项主要考核指标分别进行统计计算,每季度统计当年年初以来的累计情况,核定相应分值,第四季度得分情况为全年得分情况。
  (六)建立办理工作抽查制度。由市企业投诉中心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承办的企业投诉事项处理依据、办理质量、结果认定、整改情况、问责情况等事项进行回访或抽查。对存在推诿扯皮、弄虚作假、包庇纵容、问责不到位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承办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并公开通报。
开封市人民政府网站